平山县城文明公约
一、文明行为规范
(一)遵守公共礼仪,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,言行举止文明;
(二)维护公共环境卫生,爱护公共设施,保护绿地和花草树木;
(三)节约资源,合理消费,分类投放垃圾,坚持简约适度、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;
(四)移风易俗,文明节庆,文明婚丧嫁娶、文明祭扫;
(五)尊老爱幼,家庭和睦,邻里团结、重礼谦让,树立良好家风;
(六)遵守旅游规范,爱护文物古迹和自然风景名胜;
(七)等候服务依次排队,使用电梯先出后进,使用扶梯依次有序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文明等候,主动为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让座;
(八)遵守交通规则,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,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,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;驾驶车辆文明礼让,不争道抢行;
(九)参加集会、观看演出和赛事,服从现场管理,保持现场整洁;
(十)遵守网络文明公约,文明上网。培育积极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,营造健康的网络空间。
二、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
(一)在公共禁烟场所吸烟;
(二)随地吐痰、便溺,乱扔塑料袋、烟蒂、纸屑、饮料罐、口香糖、果皮等废弃物;
(三)在公共场所非法张贴、涂写、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,随意发放小广告;
(四)在公共场所任意堆放杂物,私搭乱建,私占,损坏绿地和公共设施;
(五)违规占道经营、沿街摆放;
(六)携带犬只(导盲犬、警用犬等特殊用途的除外)进入广场、商场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,携犬出户不束犬链,不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;
(七)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;公园、广场等公共场所音响器材音量超标,干扰周围环境;沿街商铺、车辆行驶中高声播放乐曲、广告,损害公共环境;
(八)擅自在公共道路及道路两侧设置停车泊位,车位锁、隔离桩、栏杆及其他影响通行的障碍物;
(九)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向车外抛掷物品,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、鸣喇叭,变更车道、超速行驶、追逐竞驶;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和占用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;
(十)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、超速行驶,违反规定停放车辆;
(十一)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;
(十二)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或者闯红灯、跨越交通护栏;
(十三)在互联网等媒体上编造、发布和传播虚假、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背法律法规。公序良俗的信息;
(十四)在禁限制区域及时间段内,燃放烟花爆竹;
(十五)酗酒滋事,聚众赌博;
(十六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文明行为。
三、倡导下列公共文明行为
(一)参加志愿服务活动,加入依法设立的志愿服务组织;
(二)采取合法、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;
(三)对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电话呼救,并提供必要帮助;
(四)参加扶贫、济困、助学、助医、救助灾区等慈善公益活动;
(五)无偿献血、捐献造血干细胞、人体器官及组织;
(六)其他崇德向善、热心公益、奉献社会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