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山县教育局提醒全县学生家长:远离危险水域 严防溺水事故,时刻牢记“六不准”1.不准私自下水游泳,2.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,3.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,4.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,5.不准到无安全设施、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,6.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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