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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时间:2020-03-17 14:57:53      来源:小编      点击数:

公    告


为全面做好近期境外返平人员管理工作,特通告如下:

     凡境外来(返)平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、旅居史,故意谎报病情,不主动向所在社区、农村报告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,造成疫情扩散或不良后果的,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同时,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,所有相关隔离、治疗等费用(含由其产生的密切接触者)由其本人承担。

     为保护我县居民身体健康,在疫情防控期间,因公出国(境)团组暂缓派出,各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活动一律暂缓;个人因私出国一律暂缓。宾馆、酒店等必须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,接待单位、社区(农村)、网格单位必须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、所在乡镇(街道)报告。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     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入平返平人员进行举报,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,切断疫情传播途径,共同维护平山一方净土。

     本通告由平山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    举报电话:87197550  82941678



平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

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0年3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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