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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元宵节期间禁燃禁烤禁烧工作的通告

时间:2020-02-07 14:42:33      来源:小编      点击数:

平山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

关于元宵节期间禁燃禁烤禁烧工作的

通   告

 

全县广大人民群众:

受不利天气影响,整体气象扩散条件转差,自2月5日起我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,大气污染形势异常严峻。当前,元宵佳节临近,燃放烟花爆竹、烤柏灵火、露天焚烧等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,极易造成人身伤亡、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。特别是目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,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群聚集,也给病毒传播、交叉感染带来可乘之机。为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现就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、禁止烤柏灵火、禁止露天焚烧等工作通告如下:  
一、全县禁限放区域内,一律禁止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燃放烟花爆竹。今年春节期间,我县对烟花爆竹燃违法燃放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,除夕以来,公安部门加大巡查打击力度,共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55名,使违法燃放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。
二、全县范围内,严禁砍伐柏树、销售柏树枝,禁止燃烤柏灵火,破除迷信陋习。
三、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、垃圾(含落叶、枯草等)。广大群众都要遵守禁烧规定,并主动劝阻、制止和举报露天焚烧秸秆、垃圾行为。
 四、对违反上述规定,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、烤柏灵火、露天焚烧,情节严重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依法实施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妨碍、阻挠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请全县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,共同度过一个安全、健康、文明、环保、祥和的节日!
举报电话:公安局 82914960  110
          大气办:82911023

 

平山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

2020年2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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