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,美化城市环境,提高城市品位,严厉打击城区乱涂写、乱刻画、乱张贴小广告的违规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筑物、公共设施、楼道、地面、管线和树木上涂写、刻画、张贴各类小广告。违反规定的,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;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的,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;涉嫌违法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。
二、城区各单位、门店应自觉按照 “门前三包”要求,不得在沿街建筑物墙体、门窗上张贴或者涂写商业性广告,对在责任区范围内乱涂、乱画、乱贴小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,并及时加以清理。
三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强化进出人员管理,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乱涂、乱画、乱贴小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发现、制止,并及时加以清理。
四、本通告发布前,已张贴、涂写、刻画的小广告,广告主应立即自行清除。对未按要求整治清理到位的,城管、公安、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将联合予以坚决打击,对发布非法小广告的通信号码给予停机处理,对违法行为人按规定予以处罚,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五、规范零星宣传品张贴行为。商户及居民如需零星张贴宣传品、发布信息的,应将宣传品张贴在社区(小区)设置的便民信息栏中。
六、提高居民文明素质,营造良好的生产、生活环境需要我们共同来维护,广大居民要积极主动配合县城区小广告整治工作,发现有乱涂写、乱刻画、乱张贴小广告等行为的,应及时主动制止和清除,并立即拨打举报电话。
举报电话:
县城管局:82930061
县公安局:110
县市场监督管理局:82931249
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平山县公安局
平山县文明办
2024年8月13日